近年来,随着电竞产业的蓬勃发展和加密货币的普及,“用加密货币投注电竞币”逐渐成为部分玩家关注的焦点,这种模式看似融合了“新兴技术”与“流行文化”,但其背后潜藏的法律风险却不容忽视,要判断该行为是否违法,需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加密货币属性、电竞币性质及投注行为的法律界定等多个维度综合分析。
我国法律对加密货币和“赌博式投注”的明确禁止
需要明确我国对加密货币的定位,自2017年起,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得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任何所谓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以及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2021年,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意味着,加密货币在我国法律体系内不具备合法货币地位,任何以加密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投注行为,均因标的物本身的非法性而存在法律风险。
“投注”行为本身若涉及“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博射形式进行竞猜”,则可能触及赌博或开设赌场罪的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或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投注对象是“电竞币”,若其本质是“通过竞猜结果输赢来获取更多加密货币或财产利益”,且组织者具备“抽头渔利”“组织多人参与”等特征,就可能被认定为赌博犯罪。
“电竞币”的性质:虚拟道具还是赌博工具
“电竞币”并非法律概念,其性质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若电竞币是由游戏运营商发行的、仅能在特定游戏内使用的虚拟道具(如购买皮肤、装备等),且不具

若“电竞币”的获取或使用与“投注”绑定——玩家需用加密货币购买电竞币,再通过竞猜电竞比赛结果赢取更多电竞币,并可随时将电竞币兑换回加密货币或法定货币,则其本质已脱离“虚拟道具”范畴,演变为“赌博工具”,这种模式下,电竞币成为赌博行为的“筹码”,组织者通过“抽水”(抽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牟利,符合“开设赌场”的构成要件,实践中,已有部分案件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例如2022年上海警方破获的“电竞投注平台案”,犯罪团伙通过搭建平台,以USDT(泰达币,一种稳定币)作为结算货币,组织用户对电竞比赛结果投注,涉案金额超亿元,最终主犯被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
用户参与投注的法律风险:从“民事违法”到“刑事犯罪”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用加密货币投注电竞币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
- 民事法律风险:若投注平台被认定为非法,用户与平台之间的“投注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用户投入的加密货币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财物”,予以收缴,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 行政违法风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参与赌资较大的赌博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若用户投注金额较大,即使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刑事犯罪风险:若用户具备“聚众组织”“抽头渔利”“以赌博为业”等情节,例如担任平台代理、发展下线、长期以投注为生等,可能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的共犯,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红线不可越,合规参与是底线
综合来看,用加密货币投注电竞币在我国法律框架内具有明确违法性,加密货币本身不具备合法货币地位,相关交易活动被禁止;“投注”行为若涉及财产利益竞猜和组织性,极易触犯赌博类犯罪,电竞产业的发展应聚焦于内容创作、赛事运营和正向文化输出,而非与非法金融、赌博行为深度绑定。
对于普通用户而言,需树立“远离非法投注”的意识,切勿因追求短期利益而触碰法律红线,对于电竞行业从业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正规商业模式推动产业发展,避免陷入“虚拟货币+电竞投注”的非法陷阱,唯有合规经营、理性参与,电竞产业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