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因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合规问题,成为全球监管的重点对象,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形成了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究竟哪些部门在负责查处的相关工作?本文将为您梳理其中的关键角色及职责分工。

核心牵头部门:国家发改委与地方政府

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首先源于其对能源资源的消耗和产业结构的负面影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 作为宏观经济管理和产业政策的主管部门,在整治工作中扮演着“总指挥”的角色。

  • 职责定位: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虚拟货币挖矿整治的总体政策,明确将其列入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坚决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推动将“挖矿”活动纳入能耗双控考核,对违规项目实行“零容忍”。
  • 地方落实:各省、市、县发改委(局)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力量,负责辖区内挖矿项目的排查、甄别和关停工作,内蒙古、四川、云南等曾是挖矿聚集区的省份,均由地方政府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断电、清退设备等方式取缔非法挖矿行为。

能源与电力监管部门:国家能源局

虚拟货币挖矿是典型的“高耗能”行业,其运行离不开电力支持。国家能源局及其地方派出机构在切断挖矿活动“能源供给”环节中至关重要。

  • 职责定位:国家能源局负责监测挖矿活动的用电情况,指导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对违规用电的挖矿项目进行限电、断电,通过电力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隐藏在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甚至居民区的挖矿设备,从源头上限制其运行。
  • 协同行动:各地能源局与发改委、工信部门联动,开展“挖矿”用电专项排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优惠电价、私自接入电力等问题,确保挖矿项目“无处遁形”。

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是为加密货币生产提供算力支持,而加密货币的发行、交易往往涉及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金融监管角度切入,防范挖矿活动衍生的风险。

  • 央行职责:作为金融主管部门,央行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为挖矿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如开户、支付、结算等),联合多部门发布风险提示,警示公众参与挖矿的金融风险。
  • 外汇管理局职责:部分挖矿活动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和外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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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如购买矿机、支付电费等),外汇管理局通过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打击利用挖矿进行非法资金转移、逃汇等行为。

工业与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

虚拟货币挖矿需要大量硬件设备(如矿机)和算力支持,工信部门在规范相关产业链、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方面发挥作用。

  • 职责定位:工信部负责监控矿机生产、销售环节,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专为挖矿设计的专用设备(如“ ASIC矿机”),并加强对数据中心、云计算服务等行业的监管,防止其算力资源被用于挖矿活动。
  • 地方落实:各地工信部门配合发改委、能源局,对辖区内电子设备市场、数据中心进行排查,清理违规矿机销售渠道,切断挖矿设备的供应链。

公安与市场监管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利用虚拟货币挖矿从事非法活动(如诈骗、洗钱、偷税漏税等)的行为,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 公安机关:负责侦办涉及挖矿的刑事案件,以“云挖矿”“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进行的集资诈骗,通过挖矿窃取电力、破坏电力设备等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的挖矿场所采取强制措施。
  • 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部分平台宣称“低风险高收益挖矿项目”,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进行处罚。

其他协同部门:网信、生态环境等

除上述核心部门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信办) 负责清理网上传播的挖矿相关信息,屏蔽违规网站和APP;生态环境部门则评估挖矿活动的环境影响,对因挖矿造成的高能耗、高碳排放问题进行监督整改。

虚拟货币挖矿的整治并非单一部门的“单打独斗”,而是形成了“发改委牵头、能源局断电、央行控金融、工信管设备、公安打犯罪、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这一多维度、全链条的监管模式,旨在彻底铲除虚拟货币挖矿的生存土壤,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需认清政策导向,远离任何形式的挖矿活动,避免触碰法律红线。